DB11/ 377-2006 豆芽安全衛生要求本標準已廢止,依據:北京市地方標準公告 2010年標字第7號(總第92號)本標準規定了豆芽的術語定義、安全衛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識、包裝、運輸、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綠豆和黃豆為原料,培植而成的綠豆芽和黃豆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