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FL 0003 S-2019 鹿仔膏
本標準適用于以鹿仔(人工馴養(yǎng)的黑蹄鹿仔去除鹿骨外的可食用部分鹿皮、鹿筋、鹿肉、鹿尾、鹿血、鹿心、鹿肝等)、蜂蜜、紅糖、山藥、茯苓、覆盆子、枸杞、桑椹、黃精、甘草、桃仁、人參(人工種植4 年生或5 年生)、小茴香、肉桂、干姜、阿膠為原料,經(jīng)清洗(或不清洗)、切制(或不切制)烘干、粉碎、煎煮、濃縮、研磨、混合、分裝、包裝工藝制成的鹿仔膏(食品生產(chǎn)許可證分類為其他食品類)。
您還沒有登錄,請登錄后查看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