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5277-2020 進口鍋爐及壓力容器技術要求 家用采暖、熱水燃氣鍋爐
本標準規定了進口家用采暖、熱水燃氣鍋爐(以下簡稱器具)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熱輸入小于等于7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壓小于等于0.3MPa,工作時水溫不大于95℃ , 采用大氣式燃燒器或風機輔助式燃燒器或全預混式燃燒器的采暖熱水兩用的器具,也適用于單采暖器具。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器具:——自然排氣煙道式,室外型器具;——冷凝式器具;——容積式器具;——在同一外殼內采暖和熱水分別采用兩套獨立燃燒系統的器具,包括兩者共同煙道的器具。相關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8號(關于發布《出口食品中多種過敏原的測定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等58項行業標準的公告 )(2020年第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