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25.3-2007(2016) 無公害豆芽 第3部分:6-芐基腺嘌呤殘留量和4-氯苯氧乙酸鈉殘留量的測定
本方法規定了豆芽中6-芐基腺嘌呤的測定方法。
本方法適用于豆芽中6-芐基腺嘌呤的測定。
本方法檢出限為1×10-6 mg/kg。
標準編號由DB33/T 625.3-2007調整為DB33/T 625.3-2007(2016)
調整依據: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公布浙江省推薦性地方標準復審結果的公告 公告〔2017〕22號
相關公告:廢止依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腌制用鹽》等20項標準的廢止公告(廢止公告[2020]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