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304.5-2018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單一窗口服務 第5部分:檢驗檢疫物流跟蹤
本部分規定了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單一窗口的檢驗檢疫物流跟蹤服務的服務對象、服務原則、物流狀態信息要求、信息共享和查詢。本部分適用于中國(深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單一窗口的檢驗檢疫物流跟蹤服務的業務開展、管理和相關信息系統的建設。 相關公告:(廢止依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廢止78項技術標準文件的通告(深市監通告〔202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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