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專項抽檢,共抽檢蔬菜、水果、鮮蛋、畜禽肉及副產品、水產品等66批次產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8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見附件)。檢出獸藥殘留、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等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獸藥殘留超標
(一)長興黃加文淡水產經營部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湖州浙北農副產品交易中心(紅豐路558號)2547#李乾賓攤位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湖州康山街道偉杰水產批發部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湖州莉花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銷售的沼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五)浙江新農都長興農副產品批發市場05幢19號李影攤位銷售的豬肝,五氯酚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農藥殘留超標
(一)浙江新農都長興農副產品批發市場8幢46號史敬均攤位銷售的菠菜,毒死蜱、阿維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湖州美蔬園蔬菜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重金屬超標
湖州康山街道明浩水產品商行銷售的青蟹,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州市市場監管局已責成長興縣、南太湖新區市場監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處。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區縣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用農產品抽檢不合格-20200813
3.食用農產品抽檢合格-20200813
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
日期:2020-08-13
一、獸藥殘留超標
(一)長興黃加文淡水產經營部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湖州浙北農副產品交易中心(紅豐路558號)2547#李乾賓攤位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湖州康山街道偉杰水產批發部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湖州莉花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銷售的沼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五)浙江新農都長興農副產品批發市場05幢19號李影攤位銷售的豬肝,五氯酚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農藥殘留超標
(一)浙江新農都長興農副產品批發市場8幢46號史敬均攤位銷售的菠菜,毒死蜱、阿維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湖州美蔬園蔬菜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重金屬超標
湖州康山街道明浩水產品商行銷售的青蟹,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州市市場監管局已責成長興縣、南太湖新區市場監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處。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區縣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用農產品抽檢不合格-20200813
3.食用農產品抽檢合格-20200813
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
日期:20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