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烏克蘭向WTO秘書處通報了"關于批準轉基因生物食品標簽(標志)的法令"的烏克蘭內閣決議草案。
該決議草案涉及包含或不包含轉基因生物的食品文字標簽。決議取代2009年5月13日烏克蘭內閣法令No 468"關于批準包含轉基因生物或使用轉基因生物生產并且準備上市流通的食品標簽(標志)的法令"并且宣布法令No 468無效。
包含轉基因生物或使用轉基因生物生產的食品標簽(標志)由生產商(供應商)做出相關信息聲明。
在食品成分清單中每一種包含轉基因生物或使用轉基因生物生產的組分應標明文字"轉基因生物",說明生物名稱或對此成分做出相應腳注。文字應與成分清單字體相同。
包含轉基因生物或使用轉基因生物生產并且不帶包裝或帶包裝銷售的食品標簽(標志),最大表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由銷售商在食品名稱旁或包裝材料上印上內容與標簽一樣字體不小于2毫米的相應文字。
不包含轉基因生物和使用不包含轉基因生物農產品生產的食品標簽(標志)以字體不小于2毫米印上文字"無GMO".
草案還規定自決議頒布之日起24個月內企業仍然可以使用不符合決議要求的包裝材料和標簽。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me.gov.ua/file/link/176212/file/Pr34_2.doc
日期:201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