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收到的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不合格檢驗報告對濰坊鄭王礦泉水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實,該公司生產的2020-07-16、2020-07-28批次的“溪歌山泉水”大桶水“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溪歌山泉水”大桶水3桶;2.沒收違法所得19.7元;3.罰款60000元。罰沒款共計60019.7元。
日期:2020-12-04
日期: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