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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號)

   2021-01-28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323
核心提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期組織的2020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省食品流通及餐飲環節5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期組織的2020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省食品流通及餐飲環節5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一)2020年11月12日,對德令哈市永盛蔬菜食品綜合商店銷售的芝麻蛋糕(生產日期:2020-10-18,規格:計量銷售)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標稱生產企業:河北馬氏康達食品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GC20000000002632346。經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2020年11月12日,對海東市德林農貿市場郭喜麗蔬菜店銷售的韭菜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單編號:GC20000000002733252。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 鉛(以 Pb 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三)2020年11月9日,對西寧市城西區空達海鮮店銷售的蝦蛄(購進日期:2020-11-8)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單編號:GC20000000002733326,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四)2020年11月13日,對西寧城西區韓芹水產海鮮批發部銷售的蝦蛄(購進日期:2020-11-12)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單編號:GC20000000002733238,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五)2020年11月12日,對海東市平安區小桂瓜果蔬菜店銷售的芹菜(購進日期:2020-11-12)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單編號:GC20000000002733249,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風險防控情況
 
  (一)2020年12月3日,德令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德令哈市永盛蔬菜食品綜合商店并實施現場檢查。在該經營戶的經營場所未發現同批次產品。經查,同批次“芝麻蛋糕”共購進5kg,已銷售完畢,無庫存。德令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督促該經營戶召回不合格產品,該經營戶已經對已銷售不合格食品主動采取了召回措施,暫未收到召回產品。德令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4日向河北邢臺寧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送達該批次不合格產品“芝麻蛋糕”的告知函附件、檢測報告等材料。
 
  (二)2020年12月17日,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海東市德林農貿市場郭喜麗蔬菜店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經營戶購進同批次韭菜5.56公斤,已全部銷售完,韭菜是即食零售食品,未保存購買人員信息,故已銷售無法追回、下架,該經營戶提供了進貨票據等證明材料。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該經營者做好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義務。
 
  (三)2020年12月2日,西寧市城西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執法人員對西寧市城西區空達海鮮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購進日期2020-11-8的該批次不合格蝦蛄共15kg,已銷售15kg,因在檢測報告下達之前已將蝦蛄以零售方式全部銷售,未保存消費者聯系方式,故無法召回。該批次蝦蛄從青島許鮮食品有限公司購進,在進貨時索取了對方的營業執照及產品的相關證明文件(檢驗報告)。執法人員進行了立案調查(立案編號:LA6301030507),要求該經營者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加強索證索票管理,確保食用農產品可追溯。
 
  (四)2020年12月2日,西寧市城西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執法人員對西寧城西區韓芹水產海鮮批發部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購進日期2020-11-12的該批次不合格蝦蛄共4.5kg,已銷售4.5kg,因在檢測報告下達之前已將蝦蛄以零售方式全部銷售,未保存消費者聯系方式,故無法召回。該批次蝦蛄從北京深深水方順景水產經營部購進,在進貨時索取了對方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及產品的相關證明文件(檢測報告、產地證明)。執法人員進行了立案調查(立案編號:LA6301030506),要求該經營者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加強索證索票管理,確保食用農產品可追溯。
 
  (五)2020年12月17日,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海東市平安區小桂瓜果蔬菜店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該經營戶進同批次芹菜11.3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芹菜是即食食品,未保存購買人員信息,故已銷售無法追回、下架,該經營戶提供了供貨方的資質及進貨發票等相關證明。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該經營者做好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義務。
 
  三、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日期:2021-01-28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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