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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的公告(衛生部公告2012年第10號)

   2012-06-12 衛生部386
核心提示:2012年 第10號  為保證食品安全,確保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決定禁止餐飲服

2012年  第10號

  為保證食品安全,確保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決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衛 生 部    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日期: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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