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6日消息,加拿大環境和衛生部宣布限制環氧乙烷(CAS No 78355-51-8)的生產和進口,該物質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案第64章確定可能為有害物質。
在該限制措施下,物質進口商和制造商必須按照加拿大新物質通報法規,至少在相應行為開始前120天提交環保部相應的信息。該限制措施同時也包括了物質的環境釋放,處置和相關記錄。
該限制措施于2012年9月18日起強制執行。
詳情參見:http://www.gazette.gc.ca/rp-pr/p1/2012/2012-10-06/html/notice-avis-eng.html#d101
日期:201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