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澳大利亞農業、水和環境部發布MAA 2021-17號通知,發布向新加坡出口冷凍珍珠牡蠣肉的條件。
2021 年 6 月 18 日,新加坡食品局 (SFA) 完成了對冷凍珍珠牡蠣肉(僅限內收肌)的進口控制的風險評估和審查,并將產品從“冷凍牡蠣”重新歸類為“魚和魚產品”。
因此,出口到新加坡的冷凍珍珠牡蠣肉不再需要附有牡蠣的健康證明。
SFA將珍珠牡蠣肉重新歸類為漁業產品,也意味著對出口新加坡的所有冷凍牡蠣進行強制性諾如病毒檢測不適用于珍珠牡蠣肉。
SFA 現在要求冷凍珍珠牡蠣肉符合以下要求:
a.生產肉制品的珍珠牡蠣由出口國主管當局監管的機構收獲和加工。
b.珍珠牡蠣肉制品是在衛生條件下加工的。
c.珍珠牡蠣肉產品符合新加坡食品法規和新加坡食品管理局的進口要求。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agriculture.gov.au/export/controlled-goods/fish/fish-notices/2021/2021-17
2021 年 6 月 18 日,新加坡食品局 (SFA) 完成了對冷凍珍珠牡蠣肉(僅限內收肌)的進口控制的風險評估和審查,并將產品從“冷凍牡蠣”重新歸類為“魚和魚產品”。
因此,出口到新加坡的冷凍珍珠牡蠣肉不再需要附有牡蠣的健康證明。
SFA將珍珠牡蠣肉重新歸類為漁業產品,也意味著對出口新加坡的所有冷凍牡蠣進行強制性諾如病毒檢測不適用于珍珠牡蠣肉。
SFA 現在要求冷凍珍珠牡蠣肉符合以下要求:
a.生產肉制品的珍珠牡蠣由出口國主管當局監管的機構收獲和加工。
b.珍珠牡蠣肉制品是在衛生條件下加工的。
c.珍珠牡蠣肉產品符合新加坡食品法規和新加坡食品管理局的進口要求。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agriculture.gov.au/export/controlled-goods/fish/fish-notices/2021/20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