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2021年9月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EU)2021/1699號條例,修訂 (EU) No 142/2011 法規附件 VIII,修訂關于動物副產品和衍生產品從為預防和控制某些所列疾病而設立的限制區轉運到第三國的示范健康證書模板和規定,及托運方式的條件規定。
該修訂的內容為:(1)動物副產品和衍生產品的公共和動物健康規則的實施措施,包括健康證書模型和規定它們必須伴隨此類產品托運的方式的條件。(2)規定了一般動物健康限制,限制來自受歐盟獸醫立法或受限制的養殖場、企業、工廠或區域的易感物種的動物副產品和衍生產品。(3)在確認發生 A 類疾病暴發時,源自和移出限制區的動物副產品,為防止疾病進一步傳播,必須附有由官方獸醫簽發的健康證明,說明在主管當局規定的條件下,允許它們離開限制區。(4)動物副產品托運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應附有新模型證書。
本條例自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自 2021 年 10 月 17 日起適用。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1R1699&qid=1632360839660
該修訂的內容為:(1)動物副產品和衍生產品的公共和動物健康規則的實施措施,包括健康證書模型和規定它們必須伴隨此類產品托運的方式的條件。(2)規定了一般動物健康限制,限制來自受歐盟獸醫立法或受限制的養殖場、企業、工廠或區域的易感物種的動物副產品和衍生產品。(3)在確認發生 A 類疾病暴發時,源自和移出限制區的動物副產品,為防止疾病進一步傳播,必須附有由官方獸醫簽發的健康證明,說明在主管當局規定的條件下,允許它們離開限制區。(4)動物副產品托運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應附有新模型證書。
本條例自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自 2021 年 10 月 17 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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