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印發《池州市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明確對部分違法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采取非強制手段達到行政管理目的,不予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清單》共提出四類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涉及廣告輕微違法、食品、食品添加劑、產品標簽瑕疵、無照經營等8項輕微違法行為,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罰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現代監管理念。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行政強制措施是執法強度最高的執法方式,也是對企業產生影響最大的執法方式。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合法、合理、必要、適當的原則,慎用強制措施,能在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時,把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小。
《清單》的發布,標志著池州市在探索市場監管領域柔性執法方式上有了新舉措。下一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聚焦市場主體關切,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多舉措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日期:2022-03-18
《清單》共提出四類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涉及廣告輕微違法、食品、食品添加劑、產品標簽瑕疵、無照經營等8項輕微違法行為,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罰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現代監管理念。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行政強制措施是執法強度最高的執法方式,也是對企業產生影響最大的執法方式。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合法、合理、必要、適當的原則,慎用強制措施,能在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時,把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小。
《清單》的發布,標志著池州市在探索市場監管領域柔性執法方式上有了新舉措。下一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聚焦市場主體關切,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多舉措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日期: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