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履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任務,保障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有序推進,我廳制定了《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 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pdf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 年農業轉基因生物 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科〔2022〕5 號)的部署要求,結 合我省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黨中央“尊重科學、嚴格監管,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 化應用”的部署要求,著力提升轉基因生物監管能力,優化監督 管理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案件查處,嚴厲打擊非法制種、 非法種植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各項法律法規有效貫徹執行,為 生物育種產業化發展營造健康有序的環境。對申請農業轉基因生 物試驗的基地檢查覆蓋率達到 100%,對轄區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研 究試驗和加工企業現場檢查覆蓋率達到 100%。
二、重點任務
(一)研究試驗監管。報批前核查與報批后檢查相結合,嚴 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批準, 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試驗是否依法開展, 各項監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 開展抽樣檢測,嚴防非法試驗。
(二)南繁基地監管。對福建南繁基地水稻進行全覆蓋檢測 監測,加大抽檢密度和頻次,嚴查私自開展農業轉基因試驗和育 繁種行為,堅決鏟除違規試驗和育繁種材料,對違規單位要嚴肅約談,責令整改,并停止下一年度使用我省南繁基地試驗用地資格。
(三)品種審定管理。完善轉基因大豆玉米等品種管理,暢通產業化應用通道。嚴防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進行審定, 對未獲得轉基因生物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 和品種審定。申請單位應確保品種不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 品種試驗組織單位應進行轉基因檢測,發現含有未經批準轉基因 成分的,立即終止試驗并嚴肅處理。
(四)種子生產經營監管。加強對種子生產基地及疑似種子 生產田的排查力度,在種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時開展檢測,查早查 小,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加大種子加工和經營環節的轉基 因成分抽檢力度,依法嚴懲非法加工經營行為,防止非法轉基因 種子流入市場。
(五)進口加工監管。強化對境外貿易商、境內貿易商和加 工企業“三位一體”審查,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監管。 嚴查裝卸、儲存、運輸、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 面核查產品采購、加工、銷售、管理等檔案記錄,嚴禁改變進口 農業轉基因生物用途,確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工作要求
(一)壓實主體責任。要進一步壓實研發單位和種子生產經 營單位等行業從業者主體責任,重點檢查管理制度、管控措施、 設施條件的建立與落實情況。研發單位要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單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實擔負起監管的法定責任,落實安全小組審查、監管、檢查、報告等職責,健全從實驗室到田間試 驗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要加 強對制種親本和種子來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 向可追溯,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
(二)強化屬地管理。各市、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統一 思想,充分認識嚴格監管對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的保障 作用,積極推動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 將相關監管工作經費列入政府預算。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 人要組織專題研究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抓推進、重實效, 充分確保人員、裝備和工作經費等基礎保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 和區域特點,制定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實施方案,依法開展農業 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和監管,指導從業主體辦理農業轉基因生物 加工許可證,加大科普宣傳和普法工作力度,切實履行好農業轉 基因生物屬地監管責任。
(三)加強協同監管。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公安、 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探索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 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廳內各有關處(站)和各市、縣(區)農 業農村部門要按照 2022 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 務清單(見附件)的職責分工,抓好各項重點工作措施落實。要 建立約談問責、督導檢查和報告制度,及時報告監管線索和信息, 強化責任追究,確保監管工作落地落實。
(四)加大查處力度。全面摸排、認真核查投訴舉報線索,達到立案條件的要及時立案查辦,依法從嚴處理。對查辦的案件 要深挖線索,一查到底,打掉非法擴散的源頭,公開曝光查處結 果,形成震懾。對已結案的案件要依法做好案卷歸檔和總結提升 工作,并及時向我廳報告相關情況。
(五)及時做好總結。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 局、省農科院、福建農林大學要及時總結半年及全年農業轉基因 生物監管工作,科學研判和分析形勢,謀劃下一步工作,分別于 6 月 10 日和 12 月 10 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我廳。
附件:2022 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日期:2022-03-24
為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履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任務,保障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有序推進,我廳制定了《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 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pdf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 年農業轉基因生物 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科〔2022〕5 號)的部署要求,結 合我省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黨中央“尊重科學、嚴格監管,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 化應用”的部署要求,著力提升轉基因生物監管能力,優化監督 管理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案件查處,嚴厲打擊非法制種、 非法種植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各項法律法規有效貫徹執行,為 生物育種產業化發展營造健康有序的環境。對申請農業轉基因生 物試驗的基地檢查覆蓋率達到 100%,對轄區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研 究試驗和加工企業現場檢查覆蓋率達到 100%。
二、重點任務
(一)研究試驗監管。報批前核查與報批后檢查相結合,嚴 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批準, 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試驗是否依法開展, 各項監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 開展抽樣檢測,嚴防非法試驗。
(二)南繁基地監管。對福建南繁基地水稻進行全覆蓋檢測 監測,加大抽檢密度和頻次,嚴查私自開展農業轉基因試驗和育 繁種行為,堅決鏟除違規試驗和育繁種材料,對違規單位要嚴肅約談,責令整改,并停止下一年度使用我省南繁基地試驗用地資格。
(三)品種審定管理。完善轉基因大豆玉米等品種管理,暢通產業化應用通道。嚴防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進行審定, 對未獲得轉基因生物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 和品種審定。申請單位應確保品種不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 品種試驗組織單位應進行轉基因檢測,發現含有未經批準轉基因 成分的,立即終止試驗并嚴肅處理。
(四)種子生產經營監管。加強對種子生產基地及疑似種子 生產田的排查力度,在種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時開展檢測,查早查 小,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加大種子加工和經營環節的轉基 因成分抽檢力度,依法嚴懲非法加工經營行為,防止非法轉基因 種子流入市場。
(五)進口加工監管。強化對境外貿易商、境內貿易商和加 工企業“三位一體”審查,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監管。 嚴查裝卸、儲存、運輸、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 面核查產品采購、加工、銷售、管理等檔案記錄,嚴禁改變進口 農業轉基因生物用途,確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工作要求
(一)壓實主體責任。要進一步壓實研發單位和種子生產經 營單位等行業從業者主體責任,重點檢查管理制度、管控措施、 設施條件的建立與落實情況。研發單位要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單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實擔負起監管的法定責任,落實安全小組審查、監管、檢查、報告等職責,健全從實驗室到田間試 驗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要加 強對制種親本和種子來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 向可追溯,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
(二)強化屬地管理。各市、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統一 思想,充分認識嚴格監管對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的保障 作用,積極推動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 將相關監管工作經費列入政府預算。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 人要組織專題研究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抓推進、重實效, 充分確保人員、裝備和工作經費等基礎保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 和區域特點,制定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實施方案,依法開展農業 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和監管,指導從業主體辦理農業轉基因生物 加工許可證,加大科普宣傳和普法工作力度,切實履行好農業轉 基因生物屬地監管責任。
(三)加強協同監管。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公安、 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探索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 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廳內各有關處(站)和各市、縣(區)農 業農村部門要按照 2022 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 務清單(見附件)的職責分工,抓好各項重點工作措施落實。要 建立約談問責、督導檢查和報告制度,及時報告監管線索和信息, 強化責任追究,確保監管工作落地落實。
(四)加大查處力度。全面摸排、認真核查投訴舉報線索,達到立案條件的要及時立案查辦,依法從嚴處理。對查辦的案件 要深挖線索,一查到底,打掉非法擴散的源頭,公開曝光查處結 果,形成震懾。對已結案的案件要依法做好案卷歸檔和總結提升 工作,并及時向我廳報告相關情況。
(五)及時做好總結。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 局、省農科院、福建農林大學要及時總結半年及全年農業轉基因 生物監管工作,科學研判和分析形勢,謀劃下一步工作,分別于 6 月 10 日和 12 月 10 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我廳。
附件:2022 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任務名稱 | 任務要點 | 責任單位 |
研究試驗監管 | 1.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批準,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試驗是否依法開展,各項監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2.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開展抽樣檢測,嚴防非法試驗。 | 科教處,相關設區市、縣(市、 區 )農業 農村局、檢測機構 |
南繁基地監管 | 對本省轄區內的農業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關種業企業的南繁基地水稻進行全覆蓋檢測監測,嚴查私自開展轉基因試驗和育繁種行為。 | 科教處,種子總站、檢測機構 |
品種審定監管 | 完善轉基因大豆玉米等品種管理,暢通產業化應用通道。 嚴防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進行審定,對未獲得轉 基因生物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和品種審定。申請單位應確保品種不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品種試驗組織單位應進行轉基因檢測,發現含有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的,立即終止試驗并嚴肅處理。 | 種業管理處,種子總站,相關設區市、縣(市、 區 ) 農業農村局、檢測機構 |
種子生產經營監管 | 加強對種子生產基地及疑似種子生產田的排查力度,在種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時開展檢測,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加大種子加工和經營環節的轉基因成分抽檢力度,依法嚴懲非法加工經營行為,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流入市場。 | 種子總站,相關設區市、縣(市、 區 ) 農 業農村局、檢測機構 |
進口加工監管 | 強化對境外貿易商、境內貿易商和加工企業“三位一體”審查,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監管。嚴查裝卸、儲存、運輸、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采購、加工、銷售、管理等檔案記錄,嚴禁改變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用途,確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 科教處,市場信息處,相關設區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檢測機構 |
監督檢查與行政處罰 | 按職責分工開展監督檢查,對各類違規違法案件進行查處。 | 科教處,農業綜合執法監督局,相關設區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
日期:202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