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3日,印度公布2007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修訂)。法規包括以下內容:
(i) 每份準許含人造甜味劑的食品的包裝應加貼標簽,標明:"此產品含……(人造甜味劑的名稱)"。
(ii) 在人造甜味劑最大限量表中,對于乙酰磺胺酸鉀(Acesulfame Potassium)應加入以下食品物質:果露及濃縮果露,其最大限量分別為300ppm和300ppm(在最終消費飲料中)。
(iii) 在人造甜味劑最大限量表中,對于三氯蔗糖,應加入食品物質“糖果(錠劑)"最大限量為1500ppm(以前的子法規有關黃原膠的使用規定已被刪除,2006年3月21日生效)。
(iv) 對有關銷售與許可條件的相關規定進行編輯性修改。
(v) 在有關限制使用乳化劑和穩定劑的規定中,應插入一條關于黃原膠在非乳制白奶油及烘焙混合料中使用的子規定。
(vi) 在有關甜味劑的項目內,應增加一項,即三氯蔗糖及其說明。
(vii) 通過增加標簽的規定,擴充有關止咳糖的細節。通報的目的還在于如果被允許的甜味劑被用于這些產品,則放寬止咳糖內蔗糖的低限。
(viii) 在關于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單列表中,對劃分為混合速溶品的食品項內也進行了若干編輯性修改。
(ix) 在關于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單列表中,應在止咳糖項中加入三氯蔗糖最大限量1500ppm的規定。
(x) 擴大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單列表,增加一個含五種新添加劑的類別。
日期:2008-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