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9日,土耳其發布G/TBT/N/TUR/197通報,修訂第7060號法律“清真認證機構相關規定” 。據該通報,土耳其并未強制要求實行清真認證和符合清真食品標準。但是,為了公眾利益考慮,通過清真認證的產品和服務應可靠,不得進行改動,且產品標識、標簽和認證不得誤導消費者。清真認證業務必須由一家獨立且具備資質的公共機構進行定期評估,確保通過“清真認證”的產品和服務不會向消費者提供虛假性或誤導性信息。清真認證機構是唯一一家有權在土耳其提供清真認證服務的公共機構。通過設計的安排,旨在保持清真符合性評估的自愿性,向消費者提供正確的信息,以及通過清真認證相關業務保護公共利益。在這方面,旨在防止未經評估的認證機構進行清真認證業務以及防止不合規清真證書出現在市場上。同時,還制定了相關行政處罰,即未經認證評估和認可而違法開展清真認證業務以及清真符合性評估業務的機構將受到處罰。該法規自發布后通過。該法規將于發布后一年生效。
日期:2022-05-25
日期: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