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馬達加斯加發布食品法草案。
本法規草案規定:
1. 銷售安全食品以供消費的義務;
2. 任何銷售商或贊助商向消費者提供成分、質量及產品價格相關信息的義務;
3. 人類消費用安全食品的生產、流通及儲存法規; 及
4. 嚴禁任何假冒行為及誤導消費者的廣告。
該通報的擬批準日期:2008年7月
該通報的擬生效日期:2009年1月
日期:2008-05-06
2008年4月11日,馬達加斯加發布食品法草案。
本法規草案規定:
1. 銷售安全食品以供消費的義務;
2. 任何銷售商或贊助商向消費者提供成分、質量及產品價格相關信息的義務;
3. 人類消費用安全食品的生產、流通及儲存法規; 及
4. 嚴禁任何假冒行為及誤導消費者的廣告。
該通報的擬批準日期:2008年7月
該通報的擬生效日期: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