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 1、《市場監督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后,之前地方、省、市依據《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制定的地方獎勵規定是否也一同作廢使用了?
2、如果地方依據《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制定的《獎勵規定》沒有作廢,可以繼續有效。那么地方是否不能再依據繼續按照之前的地方《獎勵規定》發放獎勵了?還是也可以繼續依照地方獎勵規定發放獎勵?
答:
1、《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已經廢止。 2、《市場監督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已經發布,全系統統一執行新的獎勵辦法。
日期:2022-11-08
請問 1、《市場監督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后,之前地方、省、市依據《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制定的地方獎勵規定是否也一同作廢使用了?
2、如果地方依據《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制定的《獎勵規定》沒有作廢,可以繼續有效。那么地方是否不能再依據繼續按照之前的地方《獎勵規定》發放獎勵了?還是也可以繼續依照地方獎勵規定發放獎勵?
答:
1、《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已經廢止。 2、《市場監督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已經發布,全系統統一執行新的獎勵辦法。
日期: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