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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禁止擅自使用“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行政指導告誡書

   2023-04-19 酒都市場監管微信號354
核心提示:“仁懷醬香酒”是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商標注冊號:11810895),由仁懷市酒文化研究會注冊并管理,僅限經該會授權且在仁懷市境內依仁懷醬香酒團體標準生產的會員企業使用,截至目前該會已依法授權35家企業使用“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近期,市場上發現部分酒類經營者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在此,仁懷市市場監管局對全市各酒類生產經營者作出如下告誡。……(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全市各酒類生產經營者:
 
  “仁懷醬香酒”是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商標注冊號:11810895),由仁懷市酒文化研究會注冊并管理,僅限經該會授權且在仁懷市境內依仁懷醬香酒團體標準生產的會員企業使用,截至目前該會已依法授權35家企業使用“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近期,市場上發現部分酒類經營者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在此,仁懷市市場監管局對全市各酒類生產經營者作出如下告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的規定,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屬侵權行為。
 
   請廣大酒類生產經營者自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即日起自行開展排查清理,如有未經授權擅自印刷、包裝、生產包含“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酒類包材及產品,請立即組織清理銷毀。我局將于近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一經發現侵權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查處。同時,歡迎廣大市民參與監督,舉報電話:0851-22222315。 


日期:2023-04-19
 
行業: 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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