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3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1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我市經營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區光有早點小吃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制作上述產品30公斤,共計30公斤,貨值540元;已銷售30公斤,共計30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制作過程中使用過量含鋁膨松劑導致。高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540元;罰款19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日期:2023-07-09
南京市高淳區光有早點小吃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制作上述產品30公斤,共計30公斤,貨值540元;已銷售30公斤,共計30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制作過程中使用過量含鋁膨松劑導致。高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540元;罰款19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日期:202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