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慈溪局結合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實際,因地制宜,落實“四責”,全面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第一責任人”責任,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保障食品質量安全。
一是全面巡檢查責任。將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作為日常監管的重點,對各項檢查任務實行量化管理,重點突出企業生產許可、進貨查驗、添加劑管理、過程控制、出廠檢驗、不合格食品處置等管理,截止目前,已巡查企業150余家次。
二是質量承諾定責任。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全面實行“質量安全責任人”管理制度,即要求企業必須配備一名全面負責質量安全管理的責任人員。并要求簽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實施法人或授權人全面履行食品配方、原輔料采購、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問題食品處置等全方位、全過程的首要責任。目前,全市160余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全部簽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
三是痕跡管理強責任。按照《寧波市食品生產企業日常巡查記錄表》的要求,我局統一印制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原輔料進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銷售”、“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添加劑使用”等記錄臺賬,逐批發放給每家食品生產企業,幫助和指導企業進一步規范質量安全日常檔案,要求企業從采購查驗記錄、生產過程記錄、檢驗記錄、銷售記錄等方面實行痕跡化管理,全面建立全過程監控體系,構建食品生產可追溯鏈條。
四是加強培訓講責任。舉辦全市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全市160家食品生產企業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進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培訓,進一步強化了食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日期: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