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消費者在昆山周市一家火鍋店吃飯時,服務員拿來兩套用塑料紙包裝的收費消毒餐具。當消費者問及是否有免費餐具時,服務員表示可以支付自助調料費5元,去自助調料區自取餐具。
案例分析
昆山市市場監管局周市分局接報后,立即對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只向消費者提供收費餐具,現場未發現有用以存放免費餐具(包括碗和筷子)的柜子,未發現有告知消費者可以免費提供餐具的相關告示。分局認定該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并依法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
遇事不慌張 合理來維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作為餐飲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衛生合格的餐具。而讓顧客另外掏錢,才能使用安全放心的衛生餐具,實際上是“霸王條款”,變相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商家,應當同時為消費者提供免費餐具,讓消費者多一種選擇,才能讓交易更加公平、誠信。
@廣大消費者
出門可自備餐具,干凈又衛生;
可與經營者協調解決,指出“拒絕提供免費餐具”的不合理之處,相互溝通,爭取雙方達成合意;
可以向當地消保委組織投訴,尋求消保委出面調解;
消費者也可向行政部門舉報投訴,依法對經營者處以行政處罰;或依法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擬稿人:洪姍姍
日期:2024-03-14
案例分析
昆山市市場監管局周市分局接報后,立即對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只向消費者提供收費餐具,現場未發現有用以存放免費餐具(包括碗和筷子)的柜子,未發現有告知消費者可以免費提供餐具的相關告示。分局認定該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并依法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
遇事不慌張 合理來維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作為餐飲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衛生合格的餐具。而讓顧客另外掏錢,才能使用安全放心的衛生餐具,實際上是“霸王條款”,變相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商家,應當同時為消費者提供免費餐具,讓消費者多一種選擇,才能讓交易更加公平、誠信。
@廣大消費者
出門可自備餐具,干凈又衛生;
可與經營者協調解決,指出“拒絕提供免費餐具”的不合理之處,相互溝通,爭取雙方達成合意;
可以向當地消保委組織投訴,尋求消保委出面調解;
消費者也可向行政部門舉報投訴,依法對經營者處以行政處罰;或依法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擬稿人:洪姍姍
日期: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