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國出口蜂產品15.65萬噸,出口金額3.05億美元,產品主要銷往日本、歐盟等國家(地區),排名前十位的國家(地區)分別為:日本、英國、比利時、波蘭、西班牙、澳大利亞、荷蘭、沙特、葡萄牙、南非。
01
政策背景
2023年11月28日,歐盟發布授權條例第2023/2652號法規,法規對來自歐盟外第三國蜂產品(包括蜂蜜、蜂王漿、蜂膠、蜂花粉和蜂蠟)實施進口名單制,即被列入歐盟進口名單上的機構才能對歐盟出口蜂產品。名單由第三國主管職能部門向歐盟提供,經歐盟確認成為正式名單。
該條例自發布之日起,過渡期為1年,即2024年11月29日之后,未列入進口名單機構的蜂產品將不能進入歐盟市場。這意味著歐盟對來自歐盟外第三國蜂產品(包括蜂蜜、蜂王漿、蜂膠、蜂花粉和蜂蠟)實施注冊管理制度。
02
歐盟蜂產品法規介紹
歐盟關于蜂蜜的定義及要求
指令2001/110/EC規定,蜂蜜是一種天然的甜性物質,由意蜂用植物花蜜或植物生長部分的分泌物、或在植物生長部分上吮吸植物的昆蟲的排泄物制造。不得添加任何其他食品成分,不得人為添加水、糖漿等成分以增加蜂蜜的重量,也包括食品添加劑。簡而言之,供人類消費的蜂蜜必須是蜜蜂釀制的純天然甜物質。
此外,歐盟蜂蜜還需滿足一些強制性理化指標,如糖分含量,花蜜中的果糖和葡萄糖總量≥60g/100 g,蔗糖含量≤5g/100 g,含水量≤20%,水不溶物含量≤0.1g/100 g,電導率≤0.8 mS/cm,游離酸≤50mg/kg,淀粉酶值≥8,羥甲基糠醛含量HMF≤40mg/kg等。
關于農藥殘留限量
歐盟法規主要包括:(EC) No 1107/2009《植物保護產品投放市場的要求》、(EU)540/2011《實施(EC) No 1107/2009要求并制定允許使用的活性物質清單》以及(EC) No 396/2005《動植物源性食品和飼料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等,并通過(EC) No 396/2005中多個附錄來管理和規定農藥的使用和殘留限量要求。
根據(EC) No 396/2005第18(1b)條的規定:如果一種農藥未在任何附錄中出現,并不意味著豁免相關農藥在產品中的限量要求,而是采用0.01mg/kg的默認限值。
關于獸藥的法規
(EU) 2022/1644《對批準用作獸藥產品或飼料添加劑的藥理學活性物質以及禁止或未經批準的藥理學活性物質及其殘留物的使用實施官方控制的具體要求》、(EU) 37/2010《動物源性食品中藥理活性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及其分類》、指令96/22/EC《禁止用于食用動物的某些物質》、(EU) 2019/1871《為動物源性食品中不允許存在的藥理活性物質建立行動參考點》等。
決議2005/573/EC《關于對從中國進口的動物源性產品采取某些保護措施》中要求,中國輸歐的蜂蜜必須隨附中國官方主管部門的聲明,確保每批貨物在發貨前經過化學測試,以確保有關產品不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危險,特別是其中的氯霉素(限值:0.15μg/kg)和硝基呋喃及其代謝物含量(限值:0.5μg/kg)。
關于食品中污染物
理事會條例315/93/EEC,要求污染物含量特別是在毒理學水平上超過不可接受水平的食品,不得投放市場,食品中污染物水平應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為了保護公眾健康,必須為某些污染物設定最高水平。
(EU) 2023/915《食物中某些特定污染物的最大限量》規定了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含量,其中設定蜂蜜中的鉛含量限值為0.1mg/kg。
(EC) No 852/2004《食品衛生法規》第十章“食物包裝規定”中要求:用于包裝和包裝的材料不得成為污染源,包裝過程和包裝操作應避免污染產品。尤其在使用易拉罐和玻璃罐的情況下,應確保容器結構的完整性及其清潔度。
關于食品接觸材料
(EC) No 1935/2004《關于食品接觸材料的基本要求》,規定了所有食品接觸材料的安全性和惰性的一般原則。食品接觸材料不得將其成分釋放到食物中,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或以不可接受的方式改變食物成分、味道和氣味等。
(EU) No 10/2011《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規定》及其修訂法規(EU) 2016/1416和(EU) 2020/1245等、CM/Res(2013)9《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的金屬和合金要求》,則對塑料和金屬類食品接觸材料的安全使用制定具體規則。
03
注冊要求
Q
申請對歐盟注冊蜂產品生產企業需滿足哪些條件?
①蜂產品原料來自海關備案養殖場。
②已完成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手續。
③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確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過程持續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
④進口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協定有特殊要求的,還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⑤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誠信自律、規范經營,且信用狀況為非海關失信企業。
⑥一年內未因企業自身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被進口國(地區)主管當局通報。
04
申請流程
1
蜂產品原料養殖場備案
申請人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業務應用→口岸執法申報→企業資質→資質備案→備案申請→食品類場所資質備案→出口蜂產品原料養殖場備案,或者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業管理和稽查→報關企業備案→資質備案→備案申請→食品類場所資質備案→出口蜂產品原料養殖場,向所在地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并上傳材料。
2
蜂產品生產企業備案
申請人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業務應用→口岸執法申報→企業資質→資質備案→備案申請→食品類企業資質備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訪問,或者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業管理和稽查→報關企業備案→資質備案→備案申請→食品類企業資質備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訪問。錄入企業信息后在對應欄目上傳加蓋公章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申請表》。
3
申請對歐盟注冊推薦
申請人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準進入“行政相對人統一管理3.0”系統后,進入境外注冊管理模塊,點擊“境外注冊申請”,按照系統提示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申請材料。
材料包括:
①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境外注冊申請書;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自我評估表。
②企業生產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廠區布局圖、車間平面圖、人流/物流圖、水流/氣流圖、關鍵工序等)、生產工藝等基本情況。
③企業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文件。
④歐盟要求的隨附資料。
對外推薦
企業向海關申請,海關組織評審,結合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況,符合條件的向歐盟主管當局推薦。
05
海關小提示
1
注意時間節點
對于江蘇省內已完成備案的出口蜂產品企業,目前需要向南京海關提交境外注冊申請,且于2024年11月29日前,經歐盟官方認證后納入歐盟蜂產品進口“白名單”,方可出口歐盟市場。境外注冊推薦法定辦理時限為受理后的30個工作日,且企業因自身問題進行的整改時間不計算在內,所以特別提示相關企業一定留足申報和辦理時間。
2
備案小技巧
無論通過何種渠道辦理備案/注冊申報,均應先辦理電子口岸卡,通過“卡介質方式”登錄信息系統。
3
出口注意事項
申請對歐盟注冊的企業,在符合我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要求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符合歐盟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協定要求。
4
資質保持
已獲境外注冊的企業應當每年就是否能夠持續符合進口國家(地區)注冊條件進行自我評定,并向住所地海關報告。此外,還應當接受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和海關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供 稿:南京海關歐盟蜂產品企業注冊推薦工作組
.xgxw p a{color:#0000FF;}.xgxw{padding-left:40px;}.xgxw h1{font-size:16px;margin:5px 0px;}相關政策解讀
日期:2024-05-22
01
政策背景
2023年11月28日,歐盟發布授權條例第2023/2652號法規,法規對來自歐盟外第三國蜂產品(包括蜂蜜、蜂王漿、蜂膠、蜂花粉和蜂蠟)實施進口名單制,即被列入歐盟進口名單上的機構才能對歐盟出口蜂產品。名單由第三國主管職能部門向歐盟提供,經歐盟確認成為正式名單。
該條例自發布之日起,過渡期為1年,即2024年11月29日之后,未列入進口名單機構的蜂產品將不能進入歐盟市場。這意味著歐盟對來自歐盟外第三國蜂產品(包括蜂蜜、蜂王漿、蜂膠、蜂花粉和蜂蠟)實施注冊管理制度。
02
歐盟蜂產品法規介紹
歐盟關于蜂蜜的定義及要求
指令2001/110/EC規定,蜂蜜是一種天然的甜性物質,由意蜂用植物花蜜或植物生長部分的分泌物、或在植物生長部分上吮吸植物的昆蟲的排泄物制造。不得添加任何其他食品成分,不得人為添加水、糖漿等成分以增加蜂蜜的重量,也包括食品添加劑。簡而言之,供人類消費的蜂蜜必須是蜜蜂釀制的純天然甜物質。
此外,歐盟蜂蜜還需滿足一些強制性理化指標,如糖分含量,花蜜中的果糖和葡萄糖總量≥60g/100 g,蔗糖含量≤5g/100 g,含水量≤20%,水不溶物含量≤0.1g/100 g,電導率≤0.8 mS/cm,游離酸≤50mg/kg,淀粉酶值≥8,羥甲基糠醛含量HMF≤40mg/kg等。
關于農藥殘留限量
歐盟法規主要包括:(EC) No 1107/2009《植物保護產品投放市場的要求》、(EU)540/2011《實施(EC) No 1107/2009要求并制定允許使用的活性物質清單》以及(EC) No 396/2005《動植物源性食品和飼料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等,并通過(EC) No 396/2005中多個附錄來管理和規定農藥的使用和殘留限量要求。
根據(EC) No 396/2005第18(1b)條的規定:如果一種農藥未在任何附錄中出現,并不意味著豁免相關農藥在產品中的限量要求,而是采用0.01mg/kg的默認限值。
關于獸藥的法規
(EU) 2022/1644《對批準用作獸藥產品或飼料添加劑的藥理學活性物質以及禁止或未經批準的藥理學活性物質及其殘留物的使用實施官方控制的具體要求》、(EU) 37/2010《動物源性食品中藥理活性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及其分類》、指令96/22/EC《禁止用于食用動物的某些物質》、(EU) 2019/1871《為動物源性食品中不允許存在的藥理活性物質建立行動參考點》等。
決議2005/573/EC《關于對從中國進口的動物源性產品采取某些保護措施》中要求,中國輸歐的蜂蜜必須隨附中國官方主管部門的聲明,確保每批貨物在發貨前經過化學測試,以確保有關產品不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危險,特別是其中的氯霉素(限值:0.15μg/kg)和硝基呋喃及其代謝物含量(限值:0.5μg/kg)。
關于食品中污染物
理事會條例315/93/EEC,要求污染物含量特別是在毒理學水平上超過不可接受水平的食品,不得投放市場,食品中污染物水平應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為了保護公眾健康,必須為某些污染物設定最高水平。
(EU) 2023/915《食物中某些特定污染物的最大限量》規定了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含量,其中設定蜂蜜中的鉛含量限值為0.1mg/kg。
(EC) No 852/2004《食品衛生法規》第十章“食物包裝規定”中要求:用于包裝和包裝的材料不得成為污染源,包裝過程和包裝操作應避免污染產品。尤其在使用易拉罐和玻璃罐的情況下,應確保容器結構的完整性及其清潔度。
關于食品接觸材料
(EC) No 1935/2004《關于食品接觸材料的基本要求》,規定了所有食品接觸材料的安全性和惰性的一般原則。食品接觸材料不得將其成分釋放到食物中,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或以不可接受的方式改變食物成分、味道和氣味等。
(EU) No 10/2011《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規定》及其修訂法規(EU) 2016/1416和(EU) 2020/1245等、CM/Res(2013)9《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的金屬和合金要求》,則對塑料和金屬類食品接觸材料的安全使用制定具體規則。
03
注冊要求
Q
申請對歐盟注冊蜂產品生產企業需滿足哪些條件?
①蜂產品原料來自海關備案養殖場。
②已完成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手續。
③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確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過程持續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
④進口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協定有特殊要求的,還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⑤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誠信自律、規范經營,且信用狀況為非海關失信企業。
⑥一年內未因企業自身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被進口國(地區)主管當局通報。
04
申請流程
1
蜂產品原料養殖場備案
申請人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業務應用→口岸執法申報→企業資質→資質備案→備案申請→食品類場所資質備案→出口蜂產品原料養殖場備案,或者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業管理和稽查→報關企業備案→資質備案→備案申請→食品類場所資質備案→出口蜂產品原料養殖場,向所在地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并上傳材料。
2
蜂產品生產企業備案
申請人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業務應用→口岸執法申報→企業資質→資質備案→備案申請→食品類企業資質備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訪問,或者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業管理和稽查→報關企業備案→資質備案→備案申請→食品類企業資質備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訪問。錄入企業信息后在對應欄目上傳加蓋公章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申請表》。
3
申請對歐盟注冊推薦
申請人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準進入“行政相對人統一管理3.0”系統后,進入境外注冊管理模塊,點擊“境外注冊申請”,按照系統提示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申請材料。
材料包括:
①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境外注冊申請書;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自我評估表。
②企業生產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廠區布局圖、車間平面圖、人流/物流圖、水流/氣流圖、關鍵工序等)、生產工藝等基本情況。
③企業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文件。
④歐盟要求的隨附資料。
對外推薦
企業向海關申請,海關組織評審,結合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況,符合條件的向歐盟主管當局推薦。
05
海關小提示
1
注意時間節點
對于江蘇省內已完成備案的出口蜂產品企業,目前需要向南京海關提交境外注冊申請,且于2024年11月29日前,經歐盟官方認證后納入歐盟蜂產品進口“白名單”,方可出口歐盟市場。境外注冊推薦法定辦理時限為受理后的30個工作日,且企業因自身問題進行的整改時間不計算在內,所以特別提示相關企業一定留足申報和辦理時間。
2
備案小技巧
無論通過何種渠道辦理備案/注冊申報,均應先辦理電子口岸卡,通過“卡介質方式”登錄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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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注意事項
申請對歐盟注冊的企業,在符合我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要求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符合歐盟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協定要求。
4
資質保持
已獲境外注冊的企業應當每年就是否能夠持續符合進口國家(地區)注冊條件進行自我評定,并向住所地海關報告。此外,還應當接受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和海關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供 稿:南京海關歐盟蜂產品企業注冊推薦工作組
歐盟食品快速預警系統知多少
日期: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