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法克新聞報道,伊拉克內閣會議批準了工業和礦產部工業發展和組織司根據修訂的《伊拉克產品保護法》(2010 年第 11 號)提出的建議,決定如下:
1.繼續對所有進口至伊拉克的塑料安瓿瓶征收65%的關稅,期限為四年且無任何減免。
2.對用于包裝軟飲料、果汁和能量飲料的鋁罐征收額外30%的關稅。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 120 天生效。
日期:2024-07-30
1.繼續對所有進口至伊拉克的塑料安瓿瓶征收65%的關稅,期限為四年且無任何減免。
2.對用于包裝軟飲料、果汁和能量飲料的鋁罐征收額外30%的關稅。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 120 天生效。
日期:202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