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0日,立陶宛農業部發布2024-15914號公告,修訂酒精飲料控制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主要內容包括:
(1)增加農民生產的傳統酒精飲料定義;
(2)允許生產乙醇濃度不超過18%vol.(啤酒-不超過9.5%)的自然發酵自制酒精飲料,但不得出售,只能供自己或家庭需要;
(3)農民生產的傳統酒精飲料應標有清晰可見的標簽,標簽需包含標簽編號、生產者姓名、生產日期、成分和和濃度百分比等;
(4)酒精產品僅允許獲得產品許可的企業進行生產,許可證無限期頒發。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e-tar.lt/portal/lt/legalAct/a30edd406f4d11efa9a4c2046a78b308
日期:2024-09-12
(1)增加農民生產的傳統酒精飲料定義;
(2)允許生產乙醇濃度不超過18%vol.(啤酒-不超過9.5%)的自然發酵自制酒精飲料,但不得出售,只能供自己或家庭需要;
(3)農民生產的傳統酒精飲料應標有清晰可見的標簽,標簽需包含標簽編號、生產者姓名、生產日期、成分和和濃度百分比等;
(4)酒精產品僅允許獲得產品許可的企業進行生產,許可證無限期頒發。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e-tar.lt/portal/lt/legalAct/a30edd406f4d11efa9a4c2046a78b308
日期:2024-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