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6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24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1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26期)》,現將涉及南京市的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南京市江寧區一品鮮水果批發部銷售的桑葚
(一)抽檢基本信息。南京市江寧區一品鮮水果批發部銷售的桑葚,本批次(購進日期:2024-05-31)抽檢結果顯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江寧區一品鮮水果批發部,并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企業共購進上述食品5公斤,貨值225元,均銷售完畢。不合格原因是儲運環節導致;同時該企業未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企業開展產品召回,無退回商品。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企業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60元、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南京中商金潤發龍江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荔枝
(一)抽檢基本信息。南京中商金潤發龍江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荔枝,本批次(購進日期:2024-05-27)抽檢結果顯示,除蟲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南京中商金潤發龍江超市有限公司,并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企業共購進上述食品18公斤,貨值568.8元,均銷售完畢。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導致。企業開展產品召回,無退回商品。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34元、罰款5688元的行政處罰。
三、南京市蘇果超市有限公司下關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江蘇華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鹵豬頭肉
(一)抽檢基本信息。南京市蘇果超市有限公司下關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江蘇華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鹵豬頭肉,本批次(生產日期/批號:2024-01-21,規格型號:250g/袋)抽檢結果顯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江蘇華糧食品有限公司,并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企業共生產上述食品120袋,共計30公斤,除用于檢驗、留樣及食堂自用外,其余90袋均銷售,共計22.5公斤,貨值1260元,召回4袋已作銷毀處理。不合格原因是儲運條件不當。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20元、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南京市蘇果超市有限公司下關分公司,并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企業共購進上述食品30袋,共7.5公斤,貨值534元,銷售9袋,庫存21袋已作封存、沒收處理。不合格原因是儲運條件不當。企業開展產品召回,無退回商品。鼓樓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3.20元、罰款50000元(并案處理)的行政處罰。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日期:2024-11-03
一、南京市江寧區一品鮮水果批發部銷售的桑葚
(一)抽檢基本信息。南京市江寧區一品鮮水果批發部銷售的桑葚,本批次(購進日期:2024-05-31)抽檢結果顯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江寧區一品鮮水果批發部,并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企業共購進上述食品5公斤,貨值225元,均銷售完畢。不合格原因是儲運環節導致;同時該企業未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企業開展產品召回,無退回商品。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企業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60元、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南京中商金潤發龍江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荔枝
(一)抽檢基本信息。南京中商金潤發龍江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荔枝,本批次(購進日期:2024-05-27)抽檢結果顯示,除蟲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南京中商金潤發龍江超市有限公司,并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企業共購進上述食品18公斤,貨值568.8元,均銷售完畢。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導致。企業開展產品召回,無退回商品。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34元、罰款5688元的行政處罰。
三、南京市蘇果超市有限公司下關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江蘇華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鹵豬頭肉
(一)抽檢基本信息。南京市蘇果超市有限公司下關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江蘇華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鹵豬頭肉,本批次(生產日期/批號:2024-01-21,規格型號:250g/袋)抽檢結果顯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江蘇華糧食品有限公司,并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企業共生產上述食品120袋,共計30公斤,除用于檢驗、留樣及食堂自用外,其余90袋均銷售,共計22.5公斤,貨值1260元,召回4袋已作銷毀處理。不合格原因是儲運條件不當。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20元、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南京市蘇果超市有限公司下關分公司,并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企業共購進上述食品30袋,共7.5公斤,貨值534元,銷售9袋,庫存21袋已作封存、沒收處理。不合格原因是儲運條件不當。企業開展產品召回,無退回商品。鼓樓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3.20元、罰款50000元(并案處理)的行政處罰。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日期:2024-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