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泰國食藥局發布進口食品生產體系符合性新標準和認證要求,并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泰方要求食品進口商必須提供相當于或不低于規定標準的食品生產體系符合性證明文件或證書,以確保進口食品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生產標準,證明進口食品是在符合規定標準的體系下生產的。2021年4月19日發布的舊版《進口食品生產體系標準文件和認證要求》公告現予廢止。此次發布的新版《標準和認證要求》規定,進口食品的生產體系應相當于或者不低于泰國國內相關食品生產體系標準。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書簽發機關應為生產國政府主管機關、生產國政府主管機關認可的其它機構、國際認可論壇(IAF)成員單位和其所認可的認證單位。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書須為正本,如果不能夠提供正本,也可提供證明文件或證書的副本,但需由簽發機關、生產國駐泰大使館、政府機關加以證明;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書至少應包括食品生產體系標準名稱、食品生產企業或設施的名稱和地址、認證范圍、認證日期、失效日期、認證狀態、簽發機關、認可單位、標準所有人等信息。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書應規定文件或證書的失效日期,除非能證明文件或證書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更多詳情參見:https://moph.cc/GMPpackinghouse ;https://moph.cc/GMP-420 ;https://apps.fas.usda.gov/newgainapi/api/Report/DownloadReportByFileName?fileName=Thai%20FDA%20Repeals%20Certification%20Requirement%20for%20Copies%20of%20Verifiable%20Export%20Certificates%20for%20imported%20Foods_Bangkok_Thailand_TH2024-0073.pdf
日期:2024-12-10
泰方要求食品進口商必須提供相當于或不低于規定標準的食品生產體系符合性證明文件或證書,以確保進口食品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生產標準,證明進口食品是在符合規定標準的體系下生產的。2021年4月19日發布的舊版《進口食品生產體系標準文件和認證要求》公告現予廢止。此次發布的新版《標準和認證要求》規定,進口食品的生產體系應相當于或者不低于泰國國內相關食品生產體系標準。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書簽發機關應為生產國政府主管機關、生產國政府主管機關認可的其它機構、國際認可論壇(IAF)成員單位和其所認可的認證單位。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書須為正本,如果不能夠提供正本,也可提供證明文件或證書的副本,但需由簽發機關、生產國駐泰大使館、政府機關加以證明;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書至少應包括食品生產體系標準名稱、食品生產企業或設施的名稱和地址、認證范圍、認證日期、失效日期、認證狀態、簽發機關、認可單位、標準所有人等信息。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書應規定文件或證書的失效日期,除非能證明文件或證書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更多詳情參見:https://moph.cc/GMPpackinghouse ;https://moph.cc/GMP-420 ;https://apps.fas.usda.gov/newgainapi/api/Report/DownloadReportByFileName?fileName=Thai%20FDA%20Repeals%20Certification%20Requirement%20for%20Copies%20of%20Verifiable%20Export%20Certificates%20for%20imported%20Foods_Bangkok_Thailand_TH2024-0073.pdf
日期: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