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切實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品質量安全責任,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大力提振消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關于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建議,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30日:
1. 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交意見;
2. 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zhglc@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標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字樣。
附件: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網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pdf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3月28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切實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品質量安全責任,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大力提振消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網絡銷售活動時應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消費品,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義務。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實和分析處理制度。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建立網絡銷售消費品追溯制度。
二、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托國家網絡交易監管平臺“消費品召回信息共享”模塊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常態化推送消費品召回信息,提高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的精準性和及時性。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可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網站(https://www.samr.gov.cn)和市場監管總局召回中心網站(https://www.samrdprc.org.cn)獲取消費品召回信息。
三、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收到或獲知消費品召回信息后,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存在缺陷的消費品,并依法履行召回相關生產者及其他經營者義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停止缺陷消費品繼續在網絡銷售。
四、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提供的消費品存在缺陷而依法采取召回措施的,應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或網站顯著位置公布相關消費品召回信息,并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權利。
五、受跨境電商企業委托,在中國境內辦理注冊登記并從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消費品相關業務的境內服務商,視為消費品進口商或境外生產者指定的在中國境內實施召回的機構,承擔相關召回義務。
六、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常態化監管,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平臺消費品安全與召回共治承諾,開展承諾實施情況監測與評估,促進網絡銷售消費品工作管理。對不履行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相關義務的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依法處理。
日期:2025-03-28
1. 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交意見;
2. 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zhglc@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標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字樣。
附件: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網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pdf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3月28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切實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品質量安全責任,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大力提振消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網絡銷售活動時應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消費品,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義務。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實和分析處理制度。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建立網絡銷售消費品追溯制度。
二、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托國家網絡交易監管平臺“消費品召回信息共享”模塊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常態化推送消費品召回信息,提高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的精準性和及時性。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可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網站(https://www.samr.gov.cn)和市場監管總局召回中心網站(https://www.samrdprc.org.cn)獲取消費品召回信息。
三、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收到或獲知消費品召回信息后,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存在缺陷的消費品,并依法履行召回相關生產者及其他經營者義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停止缺陷消費品繼續在網絡銷售。
四、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提供的消費品存在缺陷而依法采取召回措施的,應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或網站顯著位置公布相關消費品召回信息,并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權利。
五、受跨境電商企業委托,在中國境內辦理注冊登記并從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消費品相關業務的境內服務商,視為消費品進口商或境外生產者指定的在中國境內實施召回的機構,承擔相關召回義務。
六、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常態化監管,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平臺消費品安全與召回共治承諾,開展承諾實施情況監測與評估,促進網絡銷售消費品工作管理。對不履行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相關義務的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依法處理。
日期: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