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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典型案例

   2025-07-17 常德市場監管微信號983
核心提示:今年以來,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農村地區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著力解決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查處多起違法違規案件,有效打擊震懾不法行為。現向社會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旨在以案示警,敦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守法生產經營,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今年以來,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農村地區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著力解決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查處多起違法違規案件,有效打擊震懾不法行為。現向社會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旨在以案示警,敦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守法生產經營,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
 
  01


  案例一:漢壽某水產銷售商以低等級商品冒充高等級商品變相提高價格案
 
  2025年4月,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漢壽某水產銷售商實施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從外省購進低等級甲魚,與本地收購的“漢壽甲魚”混在一起后冒充“漢壽甲魚”進行銷售。
 
  經調查,認定當事人以低等級甲魚冒充高等級甲魚,變相提高銷售價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的規定,綜合當事人違法情節、危害后果等裁量因素,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02


  案例二:安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食品批發店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臘肉案
 
  2025年1月,安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安鄉縣某食品批發店銷售的臘肉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其中過氧化值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經調查,認定當事人銷售超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臘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安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03


  案例三: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商戶經營未按規定檢疫豬肉案
 
  2024年12月,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某商戶銷售的豬肉上未加蓋檢驗檢疫印章,也無法提供該批次豬肉的湖南畜禽屠宰檢疫溯源信息。
 
  經調查,當事人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豬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04


  案例四:桃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實際量與標注量不相符案
 
  2025年1月,桃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就群眾舉報桃源縣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孜然牙簽牛肉”產品凈含量不符合標注量的情況,對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開展了現場檢查,并對“孜然牙簽牛肉”進行了監督抽檢。檢驗結果顯示,被抽檢的產品凈含量低于包裝標注的凈含量,檢驗結論不合格。
 
  經調查,認定當事人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實際量與標注量不相符的行為違反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和《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四條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桃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05


  案例五: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超市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大紅椒案
 
  2025年3月,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津市某超市銷售的大紅椒(辣椒)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其噻蟲胺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經調查,認定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大紅椒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且未在采購時向供應商索取該批大紅椒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第十項的規定,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06


  案例六:臨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商戶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山藥案
 
  2025年3月,臨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臨澧縣某商戶銷售的山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其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經調查,認定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山藥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且未在采購該批次山藥時向供應商索取供應商資質和該批山藥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第十項的規定,臨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文/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日期:2025-07-17
 
地區: 湖南 常德市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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