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FiS 4月1日報道:為確保漁業資源捕撈的有效性和長久性,秘魯生產部決定重新界定用于人類非直接食用海產品的捕撈季時間。
第1084法令限制了每艘漁船最大捕撈量,秘魯政府將決定捕撈季開放和結束時間,設定海洋物種的最大允許漁獲量。根據法案,秘魯政府將在每年決定捕撈季時間,并在每個捕撈季開始前最少15天與生產部溝通后任命可進行捕撈的漁船。秘魯生產部將在捕撈季開放前8天對外公布開放日期。秘魯中北部和南部地區的捕撈配額也由生產部設定,同時,每艘捕撈漁船將被設定捕撈期限。
秘魯政府希望通過此舉推動用于非人類直接食用秘魯鳀和長吻小鳀捕撈業的長期發展。本周秘魯生產部設定南部地區鳀魚總允許捕撈配額為375000噸。根據國家漁業協會的信息,因厄爾尼諾現象,秘魯生產部將在近日開放中北部地區捕撈季。
日期:20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