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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強化經營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

   2015-12-28 天津政務網726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新的《食品安全法》,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規定要
     為貫徹落實新的《食品安全法》,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規定要求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工作部署,近日,市市場監管委印發了《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和《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天津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將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保健食品銷售“三證合一”,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切實維護經營環節食品安全。 
    食品經營許可既是食品市場的準入關,更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基礎,天津市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風險程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特殊食品銷售、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半成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11個類別。
 
    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證》啟用后,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保健食品銷售《食品衛生許可證》停止發放。食品經營者已經取得的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期間若需要變更許可事項、到期延續或自愿申請換證,可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縣市場監管局設在各區縣人民政府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窗口或市場監管所申請核發新證。食品經營者持有兩個及以上許可證的,若其中一個許可證需要變更或延續,應將已取得的許可證統一交回,換發新證。
 
    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保健食品銷售“三證合一”,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食品安全法,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實現經營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無縫隙的有力舉措,有利于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助力企業發展,有利于打破分段監管、分品種監管的舊格局,對多種業態混合經營實行有效監管。


日期:2015-12-28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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