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兩證合一”工作,2015年12月下旬,省局印發了《湖北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湖北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和相關文書式樣,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這些制度規范的下發,標志著我省食品經營許可工作正式啟動。
新的食品經營許可制度規范將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三大類,將經營項目分成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特殊食品銷售、其他類食品銷售和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半成品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11項;對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提交的材料分別作出了詳細規定。同時,從食品經營許可的受理、審查、決定及許可證管理等方面,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了規范。
新的食品經營許可實施后,過去核發的、仍在有效期內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可繼續使用。
相關報道:湖北省食藥監局關于發布《湖北省食品 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公告
日期:2016-01-07
新的食品經營許可制度規范將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三大類,將經營項目分成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特殊食品銷售、其他類食品銷售和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半成品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11項;對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提交的材料分別作出了詳細規定。同時,從食品經營許可的受理、審查、決定及許可證管理等方面,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了規范。
新的食品經營許可實施后,過去核發的、仍在有效期內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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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