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要求:
從2011年12月31日后,任何人不得在商業領域生產、售賣或分銷含有雙酚A的新的兒童可重復使用的食品或飲料容器。
任何人應使用最低毒性的替代品取代雙酚A運用在新的兒童可重復使用的食品及飲料容器中。任何人不得使用美國環境保護局禁用的化學品替代雙酚A,這些化學品包括:
- 已認定為A、B或C類的致癌物質
- 已確認會引起出生缺陷,生殖損害或發育損害的物質。
此外,環保部長還將公布與實施該法案條款相關的必要法規。
日期:2010-01-22
該法案要求:
從2011年12月31日后,任何人不得在商業領域生產、售賣或分銷含有雙酚A的新的兒童可重復使用的食品或飲料容器。
任何人應使用最低毒性的替代品取代雙酚A運用在新的兒童可重復使用的食品及飲料容器中。任何人不得使用美國環境保護局禁用的化學品替代雙酚A,這些化學品包括:
- 已認定為A、B或C類的致癌物質
- 已確認會引起出生缺陷,生殖損害或發育損害的物質。
此外,環保部長還將公布與實施該法案條款相關的必要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