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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修訂三乙磷酸殘留限量標準

   2016-01-29 歐盟委員會234
核心提示:2016年1月23日,歐盟發布委員會實施條例(EU)2016/75,修改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條例(EC)No396/2005附件3,修訂三乙磷酸(fo
    2016年1月23日,歐盟發布委員會實施條例(EU)2016/75,修改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條例(EC)No396/2005附件3,修訂三乙磷酸(fosetyl)的最大殘留限量。本法規自官方公報次日起生效。具體限量如下:
產品中文名稱
最大殘留限量(mg/kg)
產品中文名稱
最大殘留限量(mg/kg)
杏仁、腰果、榛子、夏威夷果、開心果、核桃
75
巴西果、栗子、椰子、胡桃、松子等堅果
2
蔬菜
2(土豆30、蘿卜25、洋蔥50、大蔥30、西紅柿100、甜椒130、茄子100、黃瓜75、甜玉米5、甘藍類10、菠菜75、朝鮮薊50、韭菜30)
油籽及油果類、谷物、茶葉、咖啡豆
2
香草
500(可可豆2)
啤酒花
1500
香料
400
糖類植物
2(菊苣根75)
動物源性食品
0.5(乳類、蛋類0.1)
-- --
   
    原文鏈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6.016.01.0008.01.ENG&toc=OJ:L:2016:016:TOC


日期:2016-01-29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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