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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年第63號通告等6期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16年第4期)

   2016-08-05 北京市食藥監局945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三〔2015〕62號)有關規定,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2016年第63號、第65號、第84號、第95號、第97號、第100號通告等6期通告中涉及我市的8批次國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6年第63號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京東網店杏花村星昶專賣店銷售的紅棗山楂復合汁飲料,標稱生產企業為山西星昶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總局2016年65號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有機大豆油,標稱生產企業為北大荒營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黑龍江省九三農墾金豆有機油脂有限責任公司。
 
  總局2016年第84號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潤虎茶葉官方旗艦店(京東店鋪)銷售的功夫紅茶(金駿眉),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建省安溪縣南洋茶廠(分裝);京東小樹營養健康專營店銷售的雷允上蜂蜜,標稱生產企業為寧波市新康蜂業有限公司。
 
  總局2016年第95號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北京東單菜市場有限公司銷售的佳香粽粽子禮盒、粽福粽子禮盒,標稱生產企業為受委托方北京康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北京月盛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總局2016年第97號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京東超市銷售的加鹽味精,標稱生產企業為沈陽紅梅食品有限公司。
 
  總局2016年第100號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大郊亭分店銷售的銀魚,標稱生產企業為煙臺新海水產品食品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紅棗山楂復合汁飲料處置情況
 
  京東網店杏花村星昶專賣店銷售的紅棗山楂復合汁飲料經檢測糖精鈉項目不合格。我局執法人員于2016年7月1日向京東商城的開辦者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商城)送達了檢驗報告。責令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京東商城及時中止對山西星昶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平臺服務,根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已將相關材料移送至太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有機大豆油處置情況
 
  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有機大豆油經檢測苯并[a]芘不合格。我局執法人員于2016年1月8日向京東商城的舉辦者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責令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京東商城及時中止對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營銷有限公司提供平臺服務,根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已將相關材料移送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稽查局。
 
  (三)功夫紅茶和雷允上蜂蜜處置情況
 
  1.潤虎茶葉官方旗艦店(京東店鋪)銷售的功夫紅茶(金駿眉)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含量經檢測不合格。我局執法人員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相關報告并向京東商城的開辦者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商城)送達了檢驗報告。責令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京東商城及時中止對廈門潤虎茶業有限公司提供平臺服務,同時根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已將相關材料移送至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京東小樹營養健康專營店銷售的雷允上蜂蜜氯霉素不合格。我局執法人員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相關報告并向京東商城的舉辦者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商城)送達了檢驗報告。責令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京東商城及時中止對上海小樹商貿有限公司提供平臺服務,根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已將相關材料移送至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佳香粽粽子禮盒、粽福粽子禮盒處置情況
 
  北京東單菜市場有限公司銷售的佳香粽粽子禮盒、粽福粽子禮盒經抽樣檢驗商業無菌項目不合格。以上兩種食品標稱生產企業為受委托方北京康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北京月盛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執法人員于2016年6月2日分別向被抽樣單位北京東單菜市場有限公司、委托方北京月盛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北京康惠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相關檢驗報告。
 
  1.對被抽樣單位的核查處置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6.05元;(2)并處罰款人民幣25000.00元。以上兩項罰沒款人民幣合計25146.05元。
 
  2.對委托生產企業的處置情況:我局執法人員于6月2日對北京月盛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未發現上述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695元;(2)罰款30000元。
 
  3.對受委托生產企業的處置情況:我局執法人員于6月2日對受委托生產企業北京康惠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車間、原料庫房、成品庫房等場所進行了檢查,對該公司粽子成品庫房進行了查封,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粽子生產線。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30元;(2)并處罰款人民幣70000.00元。以上兩項罰沒款人民幣合計71130元。
 
  (五)加鹽味精處置情況
 
  京東超市銷售的加鹽味精經檢驗谷氨酸鈉不合格,我局執法人員于2016年6月14日向京東超市的舉辦者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商城)送達了檢驗報告。責令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京東商城及時中止對成都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提供平臺服務,同時根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已將相關材料移送至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六)銀魚處情況
 
  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大郊亭分店銷售的銀魚經檢驗酸價項目不合格,我局執法人員于2016年4月6日向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大郊亭分店送達了檢驗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08.94元;2.罰款70000元。以上兩項罰沒款人民幣合計70308.94元。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歡迎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如果在市場上發現有害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日



日期:2016-08-05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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