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州通過法規(guī)限制使用雙酚A

   2010-04-30 WTO檢驗檢疫信息網(wǎng)979
核心提示:繼美國國會提案制定《BPA消費者信息法》以及威斯康星州禁止在兒童用容器中使用雙酚A后,美國市場普遍對雙酚A予以高度關(guān)注。近日

    繼美國國會提案制定《BPA消費者信息法》以及威斯康星州禁止在兒童用容器中使用雙酚A后,美國市場普遍對雙酚A予以高度關(guān)注。近日,華盛頓州也通過了一項類似法令,旨在限制雙酚A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使用。

    從2011年7月1日起,任何生產(chǎn)商、批發(fā)商或零售商不得生產(chǎn)、在知情的情況下銷售、分銷、為銷售供貨,或為使用提供任何含有雙酚A的,主要為三歲或以下兒童盛裝液體、食物或飲料使用的,而且在零售時沒有盛裝液體、食物或飲料的瓶子、杯子或其它容器,金屬罐除外;

    從2012年7月1日起,任何生產(chǎn)商、批發(fā)商或零售商不得生產(chǎn)、在知情的情況下銷售、分銷、為銷售供貨,或為使用提供任何含有雙酚A的運動水壺。

    在本法令中:

    ·“金屬罐”指由金屬基材生產(chǎn)的單壁容器,用于盛裝或包裝食品或飲料,并且罐兩端也為金屬基材。罐身和罐兩端的金屬基材的厚度必須等于或小于0.0149英寸。

    ·“運動水壺”指可重復密封、重復使用的容器,體積等于或小于64盎司,設計用途主要是從容器中飲用液體和飲料,零售或分銷時沒有盛裝任何液體或飲料。




日期:2010-04-30
 
行業(yè):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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