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巧克力的品名及標示規定已于2016年6月24日公告,并將自2017年1月1日施行。2016年9月13日,臺灣地區“食藥署”修訂了“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問答集”,針對問題4“代可可脂巧克力應有內容物含量”的問答修訂為:產品使用植物油取代可可脂,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的5%者,應于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其非脂可可固形物及牛乳固形物脂含量仍應符合各該類型的巧克力規定,品名才可表示為代可可脂巧克力。
問答集全文參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988
日期:2016-09-23
問答集全文參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988
日期:201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