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馬里蘭州于2010年4年13日通過法案HB33和SB213,該州健康和心理衛生局將在2011年1月1日前制定相關措施,實施這項法律。
1.2012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生產,在知情的情況下銷售或分銷任何含有雙酚A的兒童護理品。
2.在替代雙酚A時,應使用非以下物質的毒性最小的物質:
美國環保局(EPA)列為A、B或C類致癌物質的物質;或者
美國環保局(EPA)認定可能導致出生缺陷、對生殖或發育有危害的有毒物質。
備注:“兒童護理品”指設計生產目的是為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可以盛裝食品或液體的空瓶或杯。
如果美國通過有關兒童護理品中雙酚A使用的法規,那么“兒童護理品”的定義應遵循聯邦法規。
有關其它國家地區和美國其它州針對雙酚A的禁令,可參見以下表格的綜述:
國家/地區 /美國各州 | 產品 | 法規進展 |
紐約市 薩福克縣 | 設計生產目的是為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嬰兒奶瓶和杯子 | 2009年3月3日批準,州秘書辦公室歸檔后90后開始生效 |
明尼蘇達州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瓶子、杯子或容器 | 2010年1月1日生效(生產商或批發商),2011年1月1日(零售商) |
芝加哥市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盛裝液體、食品或飲料的容器 | 2010年1月31日生效 |
康涅狄格州 | 所有可重復使用的食品/飲料容器,存放在鐵罐、瓶或塑料容器中的嬰兒食品 | 2011年10月1日生效 |
威斯康星州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兒童容器 | 2010年3月3日批準, 公布90天后開始生效 |
華盛頓州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瓶子、 杯子或容器 | 2010年3月19日批準, 2011年7月1日生效 |
所有運動水壺 | 2010年3月19日批準, 2012年7月1日生效 | |
加拿大 | 所有PC嬰兒奶瓶 | 2010年3月11日批準 |
中國臺灣 | 所有PC嬰兒奶瓶 | 2010年4月6日批準 |
馬里蘭州 | 4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嬰兒奶瓶 和吮吸水杯 | 2010年4月13日批準 |
美國國會 | 所有食品容器 | 已提案 |
伊利諾斯州 | 所有可重復使用的食品/飲料容器,存放在鐵罐、瓶或塑料容器中的嬰兒食品 | 已提案 |
俄勒岡州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兒童食品或液體容器 | 已提案 |
佛蒙特州 | 所有可重復使用的食品/飲料容器,存放在鐵罐、瓶或塑料容器中的嬰兒食品 | 已提案 |
加利福尼亞州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玩具 和兒童護理品 | 已提案 |
夏威夷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可以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和兒童護理品 | 已提案 |
馬薩諸塞州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兒童護理品 | 已提案 |
日期:201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