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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寧遠縣法院:米粉湯中加罌粟,黑心老板被判刑

   2016-12-15 寧遠縣人民政府網966
核心提示:近日,寧遠法院審理了一起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張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
近日,寧遠法院審理了一起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張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樊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6月以來,被告人張某某、樊某某在其經營正宗水市水粉店的湯料中加入罌粟殼來提高湯粉的口感,二人將加入罌粟殼湯粉賣給顧客,被寧遠縣公安局與寧遠縣食品藥品監督局查獲,并對正宗水市水粉店的粉湯進行了檢測,結果呈嗎啡類陽性,隨后在該店的儲物間查獲一包用塑料袋裝好的罌粟殼。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樊某某在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某某、樊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罪態度好,可以從輕處罰。二被告人開店營業時間較短,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認罪悔罪,犯罪情節較輕,可對二被告人適用緩刑。根據本案的事實及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日期:2016-12-15
 
地區: 湖南
標簽: 食品 罌粟 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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