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據韓媒報道,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發布了《食品、藥品領域試驗、檢驗機構評估相關規定》部分修改草案,以強化執行試驗、檢驗機構指定業務的評價團的資格條件。
草案規定評價團中要確保有1人有從事現行食品、藥品領域試驗、檢驗業務3年以上經驗,并接受相關教育。
另外,申請試驗、檢驗領域、產品相關試驗檢驗項目在2個以上的情況,對于試驗、檢驗執行能力評估結果為部分合格的領域、產品或試驗、檢驗項目可以進行指定。
以往因部分領域不合格所有領域就不合格,對于合格領域也不能接受指定,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對此類不合理之處進行了修改,以便對于試驗檢驗執行能力評估結果為部分合格的領域也能進行指定。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6月12日。
日期:2017-04-18
草案規定評價團中要確保有1人有從事現行食品、藥品領域試驗、檢驗業務3年以上經驗,并接受相關教育。
另外,申請試驗、檢驗領域、產品相關試驗檢驗項目在2個以上的情況,對于試驗、檢驗執行能力評估結果為部分合格的領域、產品或試驗、檢驗項目可以進行指定。
以往因部分領域不合格所有領域就不合格,對于合格領域也不能接受指定,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對此類不合理之處進行了修改,以便對于試驗檢驗執行能力評估結果為部分合格的領域也能進行指定。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6月12日。
日期:201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