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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發布強制性過敏原標識問答

   2017-05-19 食品伙伴網安然754
核心提示:據澳大利亞農業與水利資源部消息,2017年5月18日澳大利亞農業與水利資源部發布IFN 08-17通報,要求進口商做好過敏原標識工作。
     據澳大利亞農業與水利資源部消息,2017年5月18日澳大利亞農業與水利資源部發布IFN 08-17通報,要求進口商做好過敏原標識工作。 
    按照澳新食品標準法典的要求,預包裝食品要在標簽上注明過敏原信息,這包括花生、樹生堅果、牛奶、蛋、芝麻籽、魚貝類、大豆、小麥、羽扇豆。
 
    另外,對于無包裝食品或不要求包裝的食品(例如散裝容器),過敏原信息需要附于貨物,以便商家訂購食品時了解過敏原信息。
 
    澳大利亞農業與水利資源部要求進口商確保進口的食品符合規定。進口商需與供應商取得聯系,要求他們提供食品中的過敏原信息,必要時給予一定的指導,確保不發生食物過敏事件。
 
    澳大利亞農業與水利資源部表示,過敏原信息未標注,會對過敏人群構成健康風險。按照1992進口食品控制法案的要求,如果進口商知曉或者沒理由不了解進口食品中的過敏原信息,而進口了有風險的食品,那么屬于違法行為,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



日期:2017-05-19
 
標簽: 過敏原 進口
行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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