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海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并設定相對應的應急響應等級,要求根據不同的響應等級實施相應報告和處置工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輿情事件。按照事件的嚴重程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別用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對應表示。與此相對應,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應急預案》明確了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認定。初判為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初判為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請省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初判為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事發地市縣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初判為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事發地市縣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應急預案》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有關市縣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情況,力爭30分鐘內向省政府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應急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立即分別向國務院應急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發生一般級別(含)以上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事發地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在初步核實情況后2小時內報告事發地市縣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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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包括:(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件危害特別嚴重的;(2)涉及多個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已經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國家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3)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包括:(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市縣,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發現在國內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 人(含)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含)以上死亡的;(4)在全省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省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5)省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包括:(1)受污染食品流入1個以上市縣,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 人(含)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3)在市縣級行政區域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或較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市縣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4)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市縣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包括:(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 人(含)以上、99 人(含)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3)在市縣級行政區域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縣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4)市縣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日期:2017-08-26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輿情事件。按照事件的嚴重程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別用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對應表示。與此相對應,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應急預案》明確了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認定。初判為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初判為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請省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初判為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事發地市縣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初判為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事發地市縣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應急預案》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有關市縣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情況,力爭30分鐘內向省政府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應急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立即分別向國務院應急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發生一般級別(含)以上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事發地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在初步核實情況后2小時內報告事發地市縣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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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包括:(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件危害特別嚴重的;(2)涉及多個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已經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國家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3)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包括:(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市縣,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發現在國內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 人(含)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含)以上死亡的;(4)在全省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省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5)省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包括:(1)受污染食品流入1個以上市縣,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 人(含)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3)在市縣級行政區域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或較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市縣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4)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市縣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包括:(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 人(含)以上、99 人(含)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3)在市縣級行政區域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縣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4)市縣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日期:2017-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