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發布了第2019-033號公告,擬修改《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實施規則》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明確規定特殊衛生管理食品需要進行進口衛生評估的情況和進口衛生評估的詳細程序及方法。
2.對經營者衛生培訓相關條款進行梳理。雖然沒有管理責任人可代替營業者接受衛生教育的規定,但是,在有不得已理由的情況下,管理責任人可代替營業者接受衛生教育。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3月4日。
日期:2019-01-22
1.明確規定特殊衛生管理食品需要進行進口衛生評估的情況和進口衛生評估的詳細程序及方法。
2.對經營者衛生培訓相關條款進行梳理。雖然沒有管理責任人可代替營業者接受衛生教育的規定,但是,在有不得已理由的情況下,管理責任人可代替營業者接受衛生教育。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3月4日。
日期:201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