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發布了第2019-102號公告,擬修改《限制和禁止廣告對象:高熱量低營養食品和含有高咖啡因食品》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隨著《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的實施,將《限制和禁止廣告對象:高熱量低營養食品和含有高咖啡因食品》中引用的法律條文《食品衛生法》和《畜產品衛生管理法》改為《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3月13日。
日期:2019-02-25
隨著《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的實施,將《限制和禁止廣告對象:高熱量低營養食品和含有高咖啡因食品》中引用的法律條文《食品衛生法》和《畜產品衛生管理法》改為《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3月13日。
日期: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