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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學技術廳關于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收益分配若干措施的通知(晉科政發〔2019〕38號)

   2019-05-24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346
核心提示: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單位,省屬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單位,省屬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晉政發〔2017〕31號)等相關政策,調動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現將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收益分配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鼓勵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技術經理人是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力量,鼓勵省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試點實行技術經理人聘用制,鼓勵技術經理人以技術交易市場為依托,全程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將技術供給方、技術需求方、技術中介整合在一起,集成技術、人才、政策、資金、服務等創新資源,幫助省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高成果轉化效率和成功率。
 
  二、鼓勵建立技術股與現金股結合激勵的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方利益捆綁機制。支持省屬轉制院所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在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后,以“技術股+現金股”組合形式持有股權,與孵化企業發展捆綁在一起,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三、鼓勵實行“定向研發、定向轉化、定向服務”的訂單式研發和成果轉化機制。以校地、院地產業研究院為平臺,或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創新載體為依托,鼓勵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有針對性的為企業設計和實施研發項目,研發團隊全程參與企業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幫助企業突破發展急需的關鍵技術,提供后續技術支撐和服務,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供給的有效性。
 
  四、保障提前退出人員成果轉化收益。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應保障提前退出人員成果轉化收益。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應要求研發團隊負責人對提前退出人員在其退出時做出約定或簽署協議,明確提前退出人員貢獻和應獲得成果轉化收益及給付方式。
 
  五、簡化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流程、加強信息公示。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應規范并公開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申請程序及資料要求,簡化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流程、明確審核撥付時限,對研發團隊提交的收益分配申請應在規定時限內審核完成。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應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內控和公示制度,公示信息應當包含科技成果轉化信息、人員信息、收益分配信息、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信息、公示期限等內容。
 
  六、省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應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的具體辦法。省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按照國家和省內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轉化科技成果的專門管理辦法,完善評價激勵機制,對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對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區分不同情況給予現金、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19年5月21日



日期:2019-05-24
 
地區: 山西
標簽: 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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