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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監委關于開展“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檢測”和“水中鉛和亞硝酸鹽檢測”能力驗證活動的通知(國認監〔2019〕12號)

   2019-08-07 國家認監委563
核心提示: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充分發揮檢驗檢測對一帶一路倡議的技術支撐作用,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充分發揮檢驗檢測對“一帶一路”倡議的技術支撐作用,提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糧食、食品和水質安全檢驗技術保障能力,經研究,認監委決定開展“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檢測”和“水中鉛和亞硝酸鹽檢測”能力驗證活動,組織國內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并邀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共同參與,提升相關國家和地區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水平,為后續雙邊多邊合作、業務交流和技術能力提升奠定基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承擔單位


  本次能力驗證計劃由認監委組織,委托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承擔“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檢測”項目實施,委托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承擔“水中鉛和亞硝酸鹽檢測”項目實施。


  二、檢測標準和參加要求


  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檢測標準為《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測定》(GB 5009.209—2016);水中鉛和亞硝酸鹽的檢測標準為《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006),《水質 65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 700—2014)或《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


  已取得認監委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且具備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水中鉛和亞硝酸鹽檢測項目資質認定的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和相關食品復檢機構應當報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因故不能報名參加的,須向項目承擔單位提交書面說明;認監委和項目承擔單位將從報名單位中各選取10家國內檢驗檢測機構參與本次能力驗證。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聯系和邀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檢驗檢測機構參加本次能力驗證。


  三、能力驗證樣品信息


  “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檢測”能力驗證項目測試樣品為玉米全粉,樣品規格90克/包,每個檢驗檢測機構發2包,合計180克。


  “水中鉛和亞硝酸鹽檢測”能力驗證項目測試樣品為水溶液,樣品規格20毫升(裝于潔凈安瓿瓶中),每個檢驗檢測機構隨機發2個濃度水平樣品,每個濃度水平各1瓶。


  四、時間安排


  (一)報名:2019年7月25日—8月30日;


  (二)樣品發放:2019年9月1日—9月5日;


  (三)檢測結果反饋:2019年9月15日前;


  (四)初步技術分析報告:2019年10月30日前;


  (五)結果發布:2019年12月前。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能力驗證計劃不收取費用。


  (二)報名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應填寫報名表(見附件),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方式進行報名。


  (三)聯系方式


  1.“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檢測”能力驗證項目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宋丹,+86+010-64524703,songdan@nim.ac.cn


  闞瑩,+86+010-64524703,kanying@nim.ac.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8號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17號樓,100029


  2.“水中鉛和亞硝酸鹽檢測”能力驗證項目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張夢鴿,+86+010-64849135,szfxsys@126.com


  李紅巖,+86+010-64849136,hyli@rcees.ac.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18號,100085


  附件:1. 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檢測能力驗證報名表


  2. 水中鉛和亞硝酸鹽檢測能力驗證報名表


  認監委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檢測能力驗證報名表
 
項目名稱
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檢測
檢驗檢測機構名稱/法人單位名稱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情況
□已獲資質認定CMA 編號:
□已獲實驗室認可編號: □未獲實驗室認可
機構資質
授權情況
國家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如有)
國家中心資質認定(CMA)證書編號: (如有)
□食品復檢機構 □ 非食品復檢機構
通訊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傳真/手機/E-Mail:
擬采用的
檢測方法
說明:
檢驗檢測機構應獨立地完成能力驗證項目的試驗;
能力驗證滿意結果作為參加者相關檢驗檢測項目的能力證明,該參加者2年內可免于相關項目的現場評審。鼓勵其他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及其他方選擇使用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在能力驗證結果報告中,出于為參加者保密原因,均以參加機構代碼表述;
檢驗檢測機構填好報名表并返回能力驗證提供者后,不得無故退出本次計劃;
5. 相關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必須如實填寫母體機構和國家質檢中心的資質信息。
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名:
檢驗檢測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水中鉛和亞硝酸鹽檢測能力驗證報名表

項目名稱
水中鉛和亞硝酸鹽檢測
檢驗檢測機構名稱/法人單位名稱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情況
□已獲資質認定CMA 編號:
□已獲實驗室認可編號: □未獲實驗室認可
機構資質
授權情況
國家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如有)
國家中心資質認定(CMA)證書編號: (如有)
通訊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傳真/手機/E-Mail:
擬參加 的項目
□ 鉛 □ 亞硝酸鹽
擬采用的
檢測方法
說明:
1. 檢驗檢測機構應獨立地完成能力驗證項目的試驗;
2. 能力驗證滿意結果作為參加者相關檢驗檢測項目的能力證明,該參加者2年內可免于相關項目的現場評審。鼓勵其他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及其他方選擇使用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3. 在能力驗證結果報告中,出于為參加者保密原因,均以參加機構代碼表述;
4. 檢驗檢測機構填好報名表并返回能力驗證提供者后,不得無故退出本次計劃;
5. 相關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必須如實填寫母體機構和國家質檢中心的資質信息。
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名:
檢驗檢測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日期: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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