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審計總局稱,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定期發布及更新進口警報,以防止未能符合《聯邦食品、藥物及化妝品法》規定的食品、藥物、生物制品、化妝品、醫療儀器以及釋放輻射電子產品進口美國,當中涉及來自多個國家的眾多產品。舉例來說,進口食品必須符合若干與純凈、衛生、安全及標簽等相關的標準。假如產品未能符合上述標準或其他法例規定,則會在邊境被扣留,不得進入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可以使用多種手段確保進口食品安全,包括發布進口警報以指示該局職員在邊境扣留有關食品及其他受規管產品,事前毋須對產品進行實際檢查。進口警報的目的在于確保未能符合規定的受規管產品不能進口美國。除非進口商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產品符合規定,如第三方化驗所的分析結果,或進口產品能通過檢測證明安全及符合所有適用規定。
食品及藥物管理局針對眾多來自香港及中國內地的產品發出了進口警報,其中現行的香港產品警報有45項,中國內地產品有70項。美國對中國內地產品發出的進口警報最多,其后是加拿大(61項)、墨西哥(59項)、泰國(47項)、香港(45項)、臺灣(43項)、印度(41項)、日本(39項)及英國(37項)。
近年,食品及藥物管理局高調發出多項進口警報,令美國消費者對中國內地食品產生負面印象,也促使美國當局于2011年1月4日頒布《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最受關注的出口警報于2007年4月發出,當中涉及植物蛋白產品。當時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指若干類寵物食品含有有害物質三聚氰胺。其后,三聚氰胺污染事件牽連其他中國內地產品及供應商。因此,美國當局再發出兩項出口警報,涉及所有奶類產品、奶類成份、含有來自內地11家企業的朱古力/可可粉、果凍粉、若干類奶類/黃油產品、汽水、糖果及烘焙食品。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現有6項針對海產的進口警報,當中4項與殘留藥物有關,其余兩項則涉及違反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縱使美國聯邦政府已采取上述及其他行動以確保進口海產的安全,但美國審計總署在近期的調查發現,海產進口量急升,但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的監督計劃未能配合,必須加以改善,確保含有有害物質的海產不會進入美國。該署亦發現,食品及藥物管理局難以透過每年對外國海產加工商及進口商進行的檢查,有效執行HACCP的規定。
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的檢查員只查核記錄,確保加工商及進口商注意從養魚場購入的海產是否含有有害物質,包括殘留藥物。一般而言,檢查員不會到養魚場進行實地檢查,以評估藥物的使用,或負責化驗有關海產的化驗所的檢測能力及品質控制。此外,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對5個外國供應地(中國內地、智利、印度、印度尼西亞及越南)進行評估,收集這些供應地的水產養殖計劃資料。不過,由于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缺乏相關程序、準則及標準,令評估工作受限制。
審計總署的報告指出,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的抽樣計劃存在多項問題,例如不會檢測美國多個主要海產貿易伙伴國批準在水產養殖上使用但未獲美國政府批準的藥物。因此,若干海產含有未獲美國政府批準使用的殘留藥物仍可進口到美國。再者,報告亦表示,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未能有效執行抽樣計劃。由2006至2009的財政年度,該局未能達到收集30%進口樣本的原定目標;于2009年財政年度,檢測樣本僅占所有進口海產的0.1%.此外,該局共有13家化驗室,但僅使用其中7家進行海產殘留藥物檢測,未能善用資源。
相比之下,美國審計總署表示,歐盟會檢視外國政府架構、食品安全規例及外國的養魚場檢測計劃,并會到養魚場實地視察,確保進口海產來源地的海產食品安全系統與歐盟相符。所以,美國審計總署的報告認為,美國可參考歐盟有關制度以作改善,包括要求希望向美國進口海產的國家制訂殘留物監測計劃,藉此控制水產養殖業的藥物使用。報告建議,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更有效使用其化驗室資源并參照其他國家的做法,藉此制訂更周詳的進口抽樣檢驗計劃。此外,美國審計總署認為,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應制訂計劃,加強與商務部國家海洋漁業局合作,盡量利用后者的檢查資源。
美國審計總署文件見:http://www.gao.gov/new.items/d11286.pdf
日期:201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