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臺灣衛生福利部發布消息,為保證現場調制飲料的糖及咖啡因含量標示更為明確,擬修訂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現場調制飲料的標示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應標示該杯飲料實際容量、總糖量及總熱量的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
二、修正咖啡飲料總咖啡因含量的標示及增訂果蔬汁未達百分之十之品名標示規定(修正規定第五點)。
據通知,本規定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0-03-19
一、修正應標示該杯飲料實際容量、總糖量及總熱量的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
二、修正咖啡飲料總咖啡因含量的標示及增訂果蔬汁未達百分之十之品名標示規定(修正規定第五點)。
據通知,本規定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