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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香奈葡萄酒,糖酒會上被“抓包”,一公司被判賠償100000元

   2020-03-23 葡萄酒商業觀察微信號390
核心提示:近日,香奈(J.P.CHENET)冰爽起泡酒包裝侵權一案一審宣判,法院判處涉事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需停止售賣近似包裝產品,并賠
近日,香奈(J.P.CHENET)冰爽起泡酒包裝侵權一案一審宣判,法院判處涉事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需停止售賣近似包裝產品,并賠償損失費10萬元。


  對于葡萄酒行業重視知識產權的企業和個人而言,這又是一場勝利。


  生產近似包裝產品,涉事公司被判“不正當競爭”


  香奈(J.P.CHENET)冰爽系列起泡葡萄酒是法國大酒窖股份有限公司(LESGRANDSCHAISDEFRANCES.A.S,以下簡稱“大酒窖”)在2015年推出的產品。而吉喜福公司作為大酒窖的子公司,負責旗下產品在中國的運營。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本案中,驪龍公司生產的圣卡羅起泡葡萄酒、落花露濃起泡葡萄酒的包裝與設計元素和香奈基本一致:瓶口至瓶頸處均采用同色系錫紙、瓶頸處均使用黑色為主色的長條環繞,長條正面及背面正中央均有圓形或橢圓形徽章、瓶身均采用同色系塑料收縮膜,收縮膜上以自下向上逐漸淡化的英文大寫字母為底紋裝飾。瓶身正面均使用同色系矩形酒標,酒標中央顯著位置均印有同底紋裝飾字母一致的英文標識。


  在對比二者商品后,法院認為:從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來看,兩者在視覺特征上的相同點大于不同點,足以使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或認為驪龍公司與吉喜福公司存在特定聯系,應當認定為近似包裝、裝潢。


  糖酒會上被“抓包”,銷售侵權商品的淘寶店也形成“不正當競爭”


  據了解,在2018年第98屆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上,吉喜福公司發現驪龍公司在糖酒交易會上對其生產的“圣卡羅(SANCARO)”起泡葡萄酒進行展示和招商活動,其起泡葡萄酒的包裝裝潢與正在熱銷的香奈(J.P.CHENET)冰爽起泡酒包裝、裝潢高度近似。


  隨后,吉喜福公司通過進一步查證,發現圣卡羅起泡酒還在名為“酒和食”的淘寶網店內進行銷售,通過查證營業執照,發現“酒和食”為玖禾拾酒公司名下淘寶店鋪。


  由于香奈品牌起泡酒等產品采用了線上、線下雙重銷售模式,線上渠道涉及淘多家具有影響力的電商平臺。而玖禾拾酒公司旗下淘寶店鋪銷售涉案圣卡羅起泡酒的行為,也損害了香奈產品在線上的銷售。法院也判定玖禾拾酒公司對吉喜福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被告驪龍公司、玖禾拾酒公司均應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驪龍公司還需賠償吉喜福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100000元,玖禾拾酒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7000元。



日期: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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